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1.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)或共青团员,政治坚定,忠于党,忠于国家,忠于人民,忠于法律,热爱公安事业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作风优良,廉洁自律,有吃苦奉献精神;
2.身心健康,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,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;
3.2021年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(1986年1月1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须在30周岁以下(1991年1月1日后出生),本科生须在26周岁以下(1995年1月1日后出生);
4.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1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,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;
5.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,如政治面貌、相关工作经历等,须在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。报考人员应当具备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素质条件,不得有第八条、第九条规定的情形。此外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;
2.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(境)外留学、工作或生活,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;
3.个人档案“三龄二历一身份”信息不全、个人经历不明、历史状况不清,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;
4.有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。